| 2008中国(杭州)国际名茶博览会参展手册 |
| 点击这里下载参展手册 |
尊敬的参展商: 我们十分荣幸地欢迎您参加“2008中国(杭州)国际名茶博览会”。为了协助您更加有效地做好参展准备工作,并顺利圆满地开展,请详细阅读本参展手册,希望能给您顺利参展提供便利。
本手册包括了参展指南、展馆设备租赁价格表、展馆服务台物品价格表、展馆的布展参展须知及住宿申请表等等,如对各项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来函垂询。
请尽快填好各项表格并传真或特快专递至中国(杭州)国际名茶博览会组委会。
我们衷心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并期盼着与您相会在4月美丽的杭州。 致
礼! |
|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
| 组委会联系方式: |
地址:杭州市朝晖路213号中山花园秋月苑29层C座
邮编:310014
联系人:陈燕 沈静 汪琳 洪娴
电话: 86-0571-85391377 85392914
传真: 86-0571-85391393-858 85392621
E-mail:tea_expo@126.com |
| 参展指南 |
一、 展览名称:2008中国(杭州)国际名茶博览会
二、 展览地点: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绍兴路158号)
三、 时间安排:
1、报到布展时间:
4月21日 8:30-16:30
4月22日 8:30-16:30
4月23日 8:30-16:30
2、展览时间:
4月24日-26日 9:00-16:30
4月27日 9:00-14:00
3、开幕式时间:
4月24日 9:00—11:00
4、撤展时间:
4月27日 14:00开始撤展
报到说明:请携带经组委会盖章确认的《展位确认函》到现场组委会服务台报到,并办理进馆手续。
四、 车辆停放:
货车在指定区域凭证停放和通行。停车场设置: 1号停车场安排于现代城南面土地储备中心地块,2号停车场位于杭州锅炉厂区内,为轿车、中巴车、大客车等社会车辆停放处;3号停车场位于东新河东岸、和平家私城对面,专门用于展商货车停放。停车应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引导管理。
五、 大型车辆进城:
每日早上7点以前,晚上19点以后。其余时间进城手续自理,组委会可协助办理。
六、 参展要求:
1、遵守会展中心的现场管理,听从工作人员的协调。
2、遵守安全、消防、卫生、广告发布等管理制度,加强电器等设施管理,场内严禁吸烟。布展工作应遵守会展中心的布展须知。
3、开展期间,确保展位不脱岗,闭馆后统一离岗。
4、遇有紧急情况,请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
5、遵守票证管理制度,凭证凭票从参展专用通道(6号)进入。证件应妥为保管,不得转借。
6、展会未结束时不得撤展。
七、 展会基本服务:
1、展馆提供现场快餐服务。
2、展馆提供基本展具展架租赁服务,在服务台办理借租手续。
八、 食宿预订:(请点击这里下载参展手册,并填写住宿预订表)
备注:
1、 组委会已与酒店达成协议,提供给展商优惠的房价。因展会临近五一假期,如房价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 组委会在收到展商返回的住宿预订表后,填写《酒店预订情况反馈》并加盖公章后回复确认,展商凭确认后的住宿登记表到指订酒店的总服务台办理入住手续。
3、 房费在入住时现付。
4、 为避免损失,展商如在收到住宿预订表的回复确认后需要变更预订的应及时通知组委会。如因酒店客满等原因,组委会会协助展商改订其他同等级的酒店,并在《酒店预订情况反馈》中加以注明。
请将住宿预订表表传真或寄至组委会
地 址:杭州市朝晖路97号中山花园秋月苑29层C座 310014
电 话:13675822432、(0571)85391390-831、(0571)85391377
传 真:(0571)85392621
E-mail: stonefair@126.com
联系人:蔡绿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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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公交指南(参照杭州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 站点 |
公交线路 |
起点站——终点站 |
| 和平广场 |
K22/22 |
杭州大厦—杭州家私市场 |
| K86/86 |
西溪花园—焦家村公交中心 |
| K535 |
武林广场—沈家浜 |
| K536 |
近江公交站—大关小区北 |
| K47 |
景芳六区—温州路上塘路口 |
| K72 |
百井坊巷—东新园小区 |
| K403 |
焦家村公交中心站—董家路公交站 |
| 假日11线 |
杭钢生活区—少年宫 |
| 校1线 |
下沙高教东区—蒋村公交中心站 |
| 347 |
焦家村公交中心—康桥 |
| K8/8 |
鼓楼—德胜东村 |
| 打铁关 |
K8/8 |
鼓楼—德胜东村 |
| K34/34 |
大关小区—吴山广场 |
| K503/503 |
体育场路口—汽车北站 |
| K88/88 |
大关北—城站火车站 |
| K208(夜间) |
鼓楼—大关小区(0:00—4:30) |
| K288 |
石桥公交停车场—马市街 |
| K312/312 |
焦家村公交中心—刘文村 |
| 279 |
石桥公交停车场—六公园 |
| 焦家村公交中心 |
K42/42 |
蒋村公交中心站—焦家村公交中心站 |
| K68/68 |
焦家村公交中心站—延安南路 |
| 523 |
焦家村公交中心站—海宁盐仓开发区 |
|
| 十、展馆设备租赁价格表 |
| 项目 |
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 三相电源 |
380V/10A 空气开关箱 |
个·期 |
220 |
含电费 |
| 380V/15A空气开关箱 |
个·期 |
400 |
含电费 |
| 380V/30A空气开关箱 |
个·期 |
700 |
含电费 |
| 380V/40A空气开关箱 |
个·期 |
890 |
含电费 |
| 380V/60A空气开关箱 |
个·期 |
1250 |
含电费 |
| 380V/100A空气开关箱 |
个·期 |
2140 |
含电费 |
| 380V/100A以上 |
个·期 |
在100A基础上增10A收200 |
含电费 |
| 给排水 |
10M水管 |
个·期 |
550 |
|
| 空压机 |
4匹以下 |
个·期 |
550 |
|
| 4.5匹以上 |
个·期 |
在550元基础上每增0.5匹,增收50元 |
| 电话接口 |
市内、国内直拨 |
部·期 |
200 |
押金100元 |
话费
另计 |
| 传 真 机 |
部·期 |
200 |
押金1200元 |
| ADSL端口 |
100M到桌面 |
处·期 |
400 |
押金1000元(如使用收押金500元) |
| 全制式彩电 |
29″ |
台·期 |
200 |
押 金1000元 |
| 彩电·录像机(套) |
25″ |
台·期 |
250 |
押 金1000元 |
| 电脑投影仪、投影幕布 |
仅供会议室使用 |
台·千瓦时 |
500 |
(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
| 饮水机 |
|
台·期 |
50 |
押金500元 |
| 梯子 |
|
把·小时 |
20 |
押金200元 |
| 仓库 |
|
|
3.5元/天/平方 |
5平方米起租 |
|
| 十一、服务台物品价格表 |
| 项目 |
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 问讯台 |
|
台·期 |
80 |
|
| 洽谈桌 |
|
台·期 |
60 |
|
| 椅 子 |
|
张·期 |
25 |
|
| 单支搁板 |
0.3×1M |
块·期 |
40 |
押 金1000 |
| 网 片 |
|
张·期 |
10 |
押 金50 |
| 挂 钩 |
|
只·期 |
1 |
押 金10 |
| 闭馆遮布 |
|
块·期 |
5 |
押 金20 |
| 大衣架杆 |
二档1.8米×1.8米 |
根·期 |
80 |
押 金200 |
| 大衣架杆 |
一档1.8米×1.8米 |
根·期 |
60 |
押 金200 |
| 玻璃陈列柜 |
五格式2米×0.4米×1.1米 |
只·期 |
360 |
押 金800 |
| 玻璃陈列柜 |
三格式1.2米×0.45米×0.90米 |
只·期 |
200 |
押 金500 |
| 不锈钢隔离带 |
元柱桩 |
根·期 |
50 |
押 金150 |
| 射 灯 |
|
只·期 |
60 |
押 金200 |
| 接线板 |
多功能 |
块·期 |
50 |
押 金200 |
| 接线板 |
普 通 |
块·期 |
10 |
押 金50 |
| 台布 |
|
块·期 |
20 |
押 金50 |
|
| |
| 附件: |
| 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 相关事项说明 |
一、 公共区域:
租用区域外的所有区域皆称为公共区域,使用公共区域进行宣传、经营活动的展览单位应事先经展会组织者同意。
二、 展馆地面责任及搭建:
1、 展品运输、安置、展品操作等应考虑地面负重能力(一楼3吨/m 2,二、三楼各为1吨/m2),如有疑问,参展单位应在搬入物品前向展会组织者请示。
2、 参展单位不得对参展场馆建筑造成任何损坏,不得改变展览场馆的建筑结构,如造成损坏,赔偿费用由参展单位全额负责。
3、 展位内搭建、安装和拆除的费用均由参展单位负担。
4、 不得改变展馆地面、墙、门窗或者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结构,展馆任何部位及所有展具都不得钉图钉、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
5、 中心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览大厅的地面上标识展位位置,其他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不允许使用双面胶、封带胶、泡沫胶等粘于建筑物及展具的任何部位,中心因去除此类物品并修复损坏所造成的费用均由参展单位负担。
6、 不允许参展单位在消防设施前、防火卷闸门下、空调排风口和厅、室内空气流动的地方搭建隔离板或展板,堆放展品和物品。
7、 搭建展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
8、 不允许设置永久性的吊顶。
9、 不得在通向出入口的过道和展区通道上放置障碍物。
10、任何临时搭建物必须距消防门、电梯和警铃至少1米。
11、防火喷淋器或灯具上不得系挂物体。
12、一楼超过6.5米,二楼超过4.5米,三楼超过4.3米高的搭建应事先经书面同意。
13、特装展区须交纳保证金壹仟元/每个展区。特装展区撤展时必须将一切装饰材料撤出中心展厅及中心室外展区,未执行者,按情节轻重在保证金扣除赔偿金。
三、 电器安装:
中心对所有标准展位的照明及电源安装提供服务。需超规供电的电器必须事先向中心总服务台申请。
四、 安全:
1、 展厅内严禁吸烟。在展厅内吸烟的人员,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 参展商对贵重物品必须自行妥善保管。
3、 除非另经中心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在中心内使用明火和临时气体;不得在展厅内使用爆炸物、石油、和易燃、有毒、腐蚀性物质。
4、 不得将放射性的物质带入中心,如属必须,应至少在租用期前一个月向中心书面报告,并经中心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5、 对含有毒成份的固体、液体、气体的处理需通知有关政府部门,且至少应于展览会开始前四个月将该固体或液体物质的性质和数量书面通知中心。
五、 油漆和其他表面喷涂:
展品和展示材料的主要油漆或表面喷涂工作不允许在中心内进行,但在进场期内,允许在展厅内对展示材料进行修补、润色性油漆或表面喷涂工作进行时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和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 油漆或表面喷涂工作于通风处进行,并做好防火准备;
2、 使用无毒油漆或涂料;
3、 水泥地面覆盖塑料膜作垫。
4、 油漆或表面喷涂工作不得在中心任何墙面进行。
5、 不得在中心内或周围冲洗油漆物。
6、 参展单位应对由于油漆或表面喷涂工作导致对中心的损坏负责并承担损坏部分的赔偿费用。
六、 广告:
展会组织者拥有中心内部及建筑周围地区的广告发布权,参展单位要求使用上述空间作广告,请与展会广告部联系。
七、 中心有拆除租用区内所有不合要求标记的权利。
八、 中心搬运事项:
中心备有专业搬运人员及设备,负责展品及其他物品的进场、撤场搬运。未经中心同意,其他大型运输工具一律不准进入展馆。
九、物品租赁:
中心有家具、视听设备等租赁,询价及安排请与总服务台租赁处联系。
十、商务中心:
位于大厅1号门左侧的商务中心提供各种打印、复印、传真、通讯等服务。
十一、保卫:
中心24小时有保安人员值勤,博览会执行部门及参展单位应遵守中心保卫部门制定的所有安全规定,并配合执行。
十二、公用设备服务:
所有公用设施的安装和联接(包括电、给排水和压缩气等)均由中心提供服务,需特装的单位请事先与中心总服务台联系。参展单位将根据用电计量支付电费。(除中心规定免费提供的外)。
十三、联系电话:
场馆总服务台电话: 0571-85817019,85817020
以上各项务必请各参展单位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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